“養(yǎng)老”不易,私募女將討要58萬欠薪,被告方為中央匯金旗下
雖說“英雄不問出身”,但背景強大的私募,難免讓行家多看一眼。然而,一家全資股東追溯到中央匯金的私募機構,卻因為“欠薪”而被起訴追討。
(資料圖片)
資深女將起訴討薪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北京二中院)公布了一則判決書,披露了一起涉及私募高層人員的“討薪”案細節(jié)。
生于1980年的鄧女士,早在2015年4月便加入了嘉浩盈華(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7月更名為“建投嘉浩(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7月更名為“建投元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建投元泰”),崗位為養(yǎng)老投資部門負責人。
任職期間,建投元泰與鄧女士先后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份合同于2018年5月1日簽署,期限三年。
2019年2月,鄧女士被委派至建投元泰下屬的吉林省養(yǎng)老服務產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吉林養(yǎng)老基金)。在2019年10月之前,兩家公司曾共用辦公場所。鄧女士在任職期間,同時也向建投元泰匯報工作。
而在2021年4月30日,吉林養(yǎng)老基金通知鄧女士,稱因與股東合同到期,不再安排相關工作。2021年5月10日,鄧女士向建投元泰發(fā)送告知函,要求限期回復是否續(xù)簽勞動合同。
在建投元泰明確表示不續(xù)約,并且沒有支付補償的情況下,鄧女士相繼向仲裁機構,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簡稱:東城區(qū)法院)和北京二中院起訴,要求支付欠薪。
中央匯金旗下私募
據中基協備案信息,行家查到了建投元泰這家股權創(chuàng)投類私募:成立于2014年5月,同年7月完成備案。全職員工13名,其中12名持證。目前管理規(guī)模5-10億元。
目前,建投元泰存在三條提示信息,包括投資者定向披露賬戶開立率低于50%,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以及注冊地信息不一致。
讓行家震驚的是,這家私募唯一一家股東為建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建投控股)。股權穿透顯示,建投控股為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建投)全資子公司,而后者又是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
此外,吉林養(yǎng)老基金也是一家持牌私募機構,規(guī)模不到5億元,公開信息較為缺乏。
背靠”國家隊“,根正苗紅的私募機構,不僅有異常經營信息,還被卷入了不止一起勞動爭議案和房屋租賃糾紛案。
月薪四萬來自外包
作為知名私募的骨干人員,鄧女士的薪酬待遇,可能引起圈內人士的共鳴。
經法院查明,雙方于2018年簽署了《薪酬協議》,其中約定鄧女士每月基本工資為稅前4萬元。鄧女士主張還享有2000元的交通補貼、400元的通訊補貼、600元餐補,并提交了吉林養(yǎng)老基金日常福利制度及報銷通訊費和取暖費的通知郵件,郵件記載每月400元通訊費需憑發(fā)票報銷。
工資單顯示,鄧女士的工資由中智項目外包服務有限公司(簡稱:中智外服)發(fā)放,每月應發(fā)金額為42600元。銀行流水也印證了這一點:自2016年5月起,鄧女士薪酬由中智財務咨詢有限公司(2020年6月更名為“中智薪稅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統稱“中智薪稅”)發(fā)放。而吉林養(yǎng)老基金自2016年4月起向鄧女士發(fā)放差旅費、報銷款等費用。
鄧女士的社會保險也是通過“外包”繳納。自2015年4月至2020年11月,繳費單位為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智集團);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繳費單位為中智外服。
而這里提到的一系列“中智”,均是國資委旗下的央企。
或許正是因為復雜的外包關系,導致雙方對勞動關系的歸屬存在爭議。
建投元泰主張,自2019年2月開始,鄧女士為吉林養(yǎng)老基金工作,工資和社保均由該公司支付,并受其勞動管理,雙方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并主張鄧女士不應享有建投元泰任何福利待遇。
行家覺得,這似乎有一種“踢皮球”的感覺。
未簽合同支付雙倍
東城區(qū)法院確認,鄧女士與建投元泰“并未簽署過任何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也未有證據顯示建投元泰已明確做出過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且鄧女士與吉林養(yǎng)老基金之間從未簽訂過勞動合同。
考慮到建投元泰系吉林養(yǎng)老基金的股東,雙方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東城區(qū)法院認為,鄧女士工作地點及工資發(fā)放主體等差異,“均不能直接否定其與建投元泰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并認定2019年2月之后鄧女士仍與建投元泰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進一步指出,在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當事人明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建投元泰在無法定理由的情形下未簽訂合同,并于2021年5月31日明確告知不續(xù)簽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差額,以及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
根據工資單及銀行流水證據,東城區(qū)法院認定鄧女士的月薪標準為42600元。同時根據休假情況認定,2021年5天年假未休。
綜上,一審判決由建投元泰支付鄧女士2021年5月工資42,600元,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42,600元,違法解約賠償491,918.7元,未休年假工資7,834.48元,合計超過58萬元。
雙方均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二中院。二審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