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呆!96年券商員工給82年客戶當“槍手”被抓,為了拼業(yè)績!網友:太卷了
12月8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了一份代替考試罪起訴書,將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操作曝光。首先來看兩位主角:
被告人興某某,男,1982年出生,本科文化,因涉嫌代替考試罪于2021年1月16日被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審。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6年出生,研究生文化,中信證券公司大連分公司工作,因涉嫌代替考試罪于2020年12月28日被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審。
具體怎么回事?根據起訴書,情況是這樣的:
82年客戶興某某報考參加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因害怕考試不通過,找到96年券商員工李某某要求其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82年客戶了解到96年券商員工是證券行業(yè)新人,客戶少、銷售業(yè)績不佳,就對96年券商員工承諾,如果其同意代替他參加考試,82年客戶就給96年券商員工拉客戶購買證券,以提高96年券商員工的年底銷售業(yè)績,96年券商員工遂應允。
2020年12月26日,96年券商員工代替82年客戶考試時,被考務室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并帶至凌河分局派出所執(zhí)勤民警處。經核實96年券商員工代替82年客戶進行考試的情況屬實,將被告人96年券商員工當場抓獲。
2021年1月15日,82年客戶投案自首。
最終,法院認為,兩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代替考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那么,代替考試罪將面臨什么樣的刑法責任呢?記者查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條規(guī)定:
【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由此看來,兩人面臨的刑罰應該不會太嚴重,但對于96年券商員工來說,如果留下案底,可能工作不保,畢竟現在能進入金融機構工作需過五關斬六將,相當的難。而且也會給今后的生活帶來不便,后患無窮。
對此,多位網友評論稱:“太卷了!”也有網友發(fā)問,“業(yè)績差和犯法,孰輕孰重分不清?”
金融機構為了爭壓客戶資源到底有多卷?多位金融行業(yè)的網友表示,幫客戶輔導過功課,修理過電腦,翻譯過家長信,起草過合同,看過孩子,幫忙聯系過醫(yī)療資源等等。
此前,曾有券商營業(yè)部推出客戶子女暑期作業(yè)免費輔導服務,為沒有時間照看子女的家長們解決后顧之憂。根據課程的難易程度,特開設了數學,英語,科學三門課程,并從營業(yè)部挑選一批在相應課程上成績優(yōu)異的員工充當“特別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