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評丨“簽收確認”收費1元,順豐是在征收“智商稅”?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發(fā)文稱,有消費者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fā)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此事引起社會關注。
浙江省消保委表示,順豐方面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另有調查數據表明,94%的用戶認為這類收費不合理。
浙江省消保委提出質疑,且有94%的用戶反對,收費的不合理性顯而易見。
隨著事件的發(fā)酵,順豐回應稱,該服務是為了保證快件安全,用戶是否選擇此項增值服務,都不影響快件的正常交付投遞。只有寄方有特殊需求時才會選擇,并不會對收件人收取費用。
這是一種很奇怪的邏輯。所謂“保證快件安全”之說,完全站不住腳。難道在此項收費業(yè)務推出之前,順豐快遞存在安全隱患嗎?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币簿褪钦f,準時、安全、準確是快遞企業(yè)應盡的義務?!逗贤ā分幸灿蓄愃频拿鞔_規(guī)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十分明確的:寄件人付費,快遞企業(yè)保證安全準時準確送達收件人手中?!鞍踩珳蕰r準確送達”本身就是合同的一部分,又何談“增值服務”。
快遞企業(yè)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將快遞件交付給收件人,那就是快遞企業(yè)違約,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本該由快遞企業(yè)承擔的責任,卻要另外收費,正如浙江省消保委所說,此舉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權益。
那么順豐為何明知不當還要推出這項業(yè)務,并且還振振有詞?其中的原因可能還是利益驅動。一元錢對寄件人來說就像一根羊毛,薅起來對方感覺不到疼,但對順豐來說卻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以2020年順豐完成業(yè)務量81億件估算,假設有百分之一的寄件人選擇了這項“增值服務”,順豐就可以獲得近億元的收入。這大概就是順豐“巧立名目”的出發(fā)點所在。
類似順豐這樣“簽收確認”收費的事情還有很多,比如各種快遞柜收費。本來送貨上門是快遞公司應盡的合同義務,但有的企業(yè)就選擇將快遞件放置于快遞柜中,并且逾期收費,收費也不高,三元封頂。在輿論的壓力下,快遞員會給收件人一個短信通知,說不同意放置可以反饋意見云云。很多收件人并沒有時間和精力處理這些信息,于是快遞企業(yè)就心安理得地減省了自己應盡的義務,快遞柜企業(yè)也心安理得地收取了費用。
一元錢也是錢,該盡的義務不去盡,卻去另立名目謀取不正當利益,不管說辭如何冠冕堂皇,都是對消費者的不尊重,是在利用消費者的“不介意”,收取消費者的“智商稅”,這對一個發(fā)展中的企業(yè)是不足取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惡意的。你現在收消費者的“智商稅”,將來消費者可能離你遠去。
(作者系第一財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