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沈陽城鄉(xiāng)低保標準提高
中新網沈陽6月23日電 (李晛)記者23日從沈陽市民政局獲悉,沈陽市提高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7月1日起執(zhí)行。
為全面落實省、市政府關于加強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確保城鄉(xiāng)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fā)〔2021〕12號),沈陽市將提高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養(yǎng)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其中,城市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7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農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8元。
城市低收入標準范圍從每人每月715元-85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0元-1110元;農村低收入標準范圍:從每人每月510元-6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8元-867元。
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從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44元;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從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4元。
集中供養(yǎng)孤兒養(yǎng)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8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散居孤兒養(yǎng)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36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60元。
在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方面,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準工資100%生活費的人員,從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4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人員,從每人每月5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4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人員,從每人每月50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1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從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