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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批次太陽鏡抽檢不合格 涉及斐樂、ZARA等品牌

據(jù)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網(wǎng)站消息,近期,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集中組織力量對5個網(wǎng)絡交易平臺29家企業(yè)銷售的44個品牌49批次太陽鏡進行了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

經檢測,有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8.6%,比去年上升了4.6個百分點。其中,抽查進口奢侈品牌24批次,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20.8%;抽查國產品牌25批次,有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檢出率為36.0%,另外,有2批次無生產廠名、廠址。不合格項目主要是可見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對偏差、色極限、交通訊號透射比和標志五個項目。與歷年抽檢情況相比,今年新增不合格項目色極限。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色極限不合格,有2批次。

如鏡特夢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晶威眼鏡(惠州)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GENTLE MONSTER”牌太陽鏡(型號規(guī)格:均勻色 FLATBA),色極限實測黃色交通訊號、綠色交通訊號和平均日光均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該指標不合格,佩戴者對顏色的識別度降低,對識別交通訊號等存在一定安全風險,長期佩戴容易造成顏色感官能力下降,損害視力。

二是交通訊號透射比不合格,有2批次。

如上海易高光學眼鏡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東莞市聯(lián)順眼鏡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EVISU”牌太陽鏡(型號規(guī)格:均勻色 7001),紅色交通訊號透射比實測為5.4(標準值應≥8),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不符。交通訊號透射比是反映太陽鏡產品對于紅綠燈的識別性能,是極為重要的安全性項目。該指標不合格,配戴者無法正確辨別交通訊號燈(紅綠燈),如果作為普通的太陽鏡使用,將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三是可見光透射比不合格,有6批次。

如愛特思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其生產(或供貨)的“ZARA”牌太陽鏡(型號規(guī)格:均勻色 0475/697/807/99),可見光透射比實測為右16.8、左14.7(標準值應>40),未達到企業(yè)明示淺色太陽鏡標準要求;上海郝秀眼鏡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溫州市東田眼鏡制造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FILA”牌太陽鏡(型號規(guī)格:均勻色 FLS7384),可見光透射比實測為右24.6、左23.8(標準值應8

四是光透射比相對偏差不合格,有1批次。

巴麗(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巴麗(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BALLY”牌太陽鏡(型號規(guī)格:漸變色BY0005-D 66F),光透射比相對偏差實測16.7(標準值應≤15),與標準要求不符。該指標不合格,左右眼進光量差異較大,容易產生視覺疲勞,損害視力。

五是標志不合格,有6批次,其中有4批次進口商品未標注類別、分類等重要參數(shù),不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

如上海菲蔻眼鏡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由上海境笙實業(yè)有限公司生產(或供貨)的“Front”牌太陽鏡(型號規(guī)格:均勻色 Half Moon Gd46),未標類別、分類、執(zhí)行的標準號。該指標不合格,影響消費者正確選購、使用太陽鏡。

根據(jù)抽檢結果,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已責令相關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庫存產品、在售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并依法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經營者調查處理。同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使用太陽鏡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選購太陽鏡時,應索要包裝和吊牌,并在發(fā)票上注明品牌、類別和型號。

二、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太陽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遮陽鏡”,遮擋陽光,減輕眼睛過度調節(jié)造成的疲勞或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另一類是“淺色太陽鏡”,主要是裝飾作用,陽光不強烈時可以使用。如果消費者誤把淺色太陽鏡當作“遮陽鏡”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陽效果,還會損傷眼睛。

三、太陽鏡配戴不當易患眼疾,建議陰天和在室內不要佩戴太陽鏡。有些消費者不論太陽光強弱,甚至在黃昏、傍晚以及看電影、電視時也戴太陽鏡,會加重眼睛調節(jié)負擔,引起眼肌緊張、疲勞,發(fā)生視力減退、視物模糊,嚴重時出現(xiàn)頭暈眼花、不能久視等癥狀。

截圖來源: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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