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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女友”回家可行嗎?聽聽檢察官怎么說

“租女友”回家?慎重為妙

檢察官:合同中若有“牽手”“擁抱”等約定 屬無效條款

單身人士,如果想雇傭個女友回家,有法律風險嗎?已分手的戀人們,昔日互贈的禮物能否要回呢?針對這些問題,黃埔區(qū)檢察院檢察官一一給出了解答。

雇傭女友有法律風險嗎?

單身人士“租”個女友回家過節(jié),有沒有法律風險呢?受訪檢察官指出,“租”女友,其本質(zhì)實際上是一種雇傭關系的體現(xiàn),是雇主通過協(xié)議、合同的方式,約定受雇方履行一定義務,待完成后給付傭金的行為。

檢察官提醒,“租”友合同是否屬于法律上的雇傭關系,還是要看具體的合同條款。如果只是單純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飯、游玩等勞務,則屬于法律上的雇傭關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但若約定包含了牽手、擁抱、接吻、以戀人的身份約見親友等,則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質(zhì),違反了社會公德,不屬于雇傭關系,也應認定為無效合同條款,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協(xié)議中約定有陪睡等內(nèi)容,則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賣淫嫖娼行為。

情侶在賓館住宿是否違法?

不少年輕人選擇在賓館住宿,這違法嗎?檢察官表示,這種擔心沒有必要。實踐中,公安機關對賓館等公共場所的檢查多是出于打擊賭博、嫖娼、賣淫、吸毒等違法行為的需要。萬一遇到警察查房,只要如實說明兩人關系即可。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根據(jù)刑法第236條的規(guī)定,即使雙方是自愿的,但明知女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還與之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禮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戀人分手后,昔日贈送對方的禮物能否要回來? 檢察官指出,男女雙方贈送的禮物屬于贈與行為。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贈與一經(jīng)作出即發(fā)生所有權的轉(zhuǎn)移,分手后是無權要回。但以下幾種是例外:贈與一方為未成年人,其贈與的禮物金額過大,其父母明確表示該行為無效的;以結婚為目的贈送的禮物,比如訂婚禮物、求婚禮物等;受贈方乘人之危、脅迫、欺詐贈與人或因重大誤解而贈送禮物的。

檢察官提醒,戀愛期間發(fā)送的特殊含義的微信紅包,如“520”、“1314”、“5201314”之類的,送前也要斟酌再三。因為如果戀愛的雙方無債權債務關系,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微信紅包,純屬贈予金錢的行為,亦是無條件的贈與。若戀愛期間以此表示愛意,一般情況下,分手后這些錢財是難以要回的。年輕情侶在經(jīng)濟往來上,還是需要審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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