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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烊千璽申請凍結侵權公司160余萬元資產

近日,易烊千璽、中山市彩意制衣有限公司、鄭州市偉仕商貿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執(zhí)行實施類執(zhí)行裁定書公開,審理法院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請人易烊千璽,被申請人中山市彩意制衣有限公司、鄭州市偉仕商貿有限公司。

該裁定書顯示,因被申請人侵犯人格權,申請人易烊千璽于2021年2月20日向法院申請,對被申請人價值160余萬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對申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對被申請人進行價值160余萬元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限分別為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根據(jù)民法典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關鍵詞: 申請 凍結 侵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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