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更近的“重定價日”,這個會對房貸月供的影響。相信很多人已經迫不及待地想要查看自己下個月的房貸還款額,體驗房貸月供減少的快感了。結果要讓大家失望了——房貸月供僅在“重定價日”進行調整。這也意味著,在“重定價日”之前,貸款人還是要按照調整前的較高利率還房貸。
根據央行的公告,“金融機構與客戶協(xié)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一般給貸款人兩個重定價日的選項:“每年1月1日”或者“貸款發(fā)放日”,貸款人需要二選一。在此,用范例4進行說明:
這里做個假設,假設目前是2020年4月底,假設貸款人1選擇了貸款發(fā)放日(如7月1日)為“重定價日”,貸款人2選擇了每年1月1日為“重定價日”,且重定價周期為1年。其他條件如范例1,且后續(xù)LPR利率沒有發(fā)生新的變化,兩人的還款現金流如下: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離當前“最近”的日期,不一定是“貸款發(fā)放日”。在上個例子中,假設貸款發(fā)放日為7月1日,當前時間(4月份)離7月份要比次年1月份要“近”一些,但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發(fā)放日為2月1日,則當前時間離次年1月更近,則“1月1日”是一個更好的選擇。